5月5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名19岁女孩的照片被恶意盗用。她表示,两年来她的照片被用于黄色网站和“高潮针”广告海报等地方,尽管多次投诉但未见成效,给她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肖像权是个人的重要权利之一,与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紧密相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随着技术的发展,获取和滥用肖像变得越来越容易。
法官指出,常见的肖像权侵权行为包括: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以侮辱等非法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以及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使用他人肖像。在社交平台上分享照片时,要特别注意隐私保护,一旦发现肖像权被侵犯,应立即告知侵权者停止侵权,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某些类型的照片不宜随意发布到网上。例如,手持身份证或白纸的照片可能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泄露后可能导致身份盗用和其他违法行为。火车票、飞机登机牌等票据类照片也可能暴露个人信息,增加被盗用的风险。家门钥匙、车牌等特征明显的物品也不宜出现在照片中,以免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