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国政府设定的7月9日关税谈判截止日期临近,美欧双方在核心诉求上仍存在较大分歧。欧盟愿意在购买美国农产品、武器和液化天然气方面做出让步,但拒绝接受美方关于取消增值税、削弱数字监管和税收以及降低食品标准等要求。欧盟委员会发言人明确表示,《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不在对美贸易谈判桌上。欧盟认为这些科技立法涉及监管和税收事务的自主权,几乎没有谈判余地。
欧盟对科技监管及其相关立法的重视与制度体系的演进发展密切相关。二战后,欧洲致力于推动经济一体化和单一市场建设。随着经济、科技等领域快速发展,市场监管步伐也在加快。某种程度上,跟上甚至先于具体领域发展制定监管规则已成为欧盟的一种“传统”,这一点在科技领域尤为明显。
此外,欧盟的做法还与其在科技发展、经济收益以及保障人的基本权益等方面的理念有关。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注重个人隐私、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保护,重视维持市场经济秩序,避免出现过度垄断。相比之下,美国科技领域更倾向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和技术自由放任发展,这与欧盟强调隐私保护和平衡发展的理念有明显差异。
从现实情况来看,欧洲缺乏像美国苹果、微软、英伟达这样的大型科技公司。出台《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这样的数字治理法规可能会导致欧盟在数字经济市场的自由度不如其他一些主要经济体。但在欧盟看来,这是必然之举。通过建立监管“护栏”,欧盟希望通过暂时的牺牲换取更长远的机遇,为自身数字经济发展争取更多时间。在自身数字科技及相关产业实力相对较弱的情况下,欧盟希望通过塑造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发挥“布鲁塞尔效应”,即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规标准,在数据隐私、环境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形成全球影响力,促使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采纳欧盟规范,进而实现塑造全球行业规则的效果。
当前的欧美关税谈判中,美国的“对等关税”政策被视为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经济霸凌。欧盟表现出强硬姿态,但也希望通过谈判减少损失,避免与美国直接经贸对撞。欧盟坚持将谈判限定在商品贸易范围内,反对美国以某个领域作为要挟,逼迫欧洲在其他领域也作出巨大让步的做法。
事实上,在特朗普时期,美欧就曾因数字税问题产生严重分歧,美国当时威胁对一些欧洲国家的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欧盟则坚决抵制并还击。数字经济是欧盟当下和未来最为重视的领域之一,这次欧盟能否对美“硬刚”到底,国际舆论也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