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的“山东入室抢婴案”在一审中迎来结果。9月19日上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四名被告人因参与拐卖儿童犯罪获刑。主犯曾某孩在听到死缓判决后的反应成为焦点。
法院认定,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袁某贵四人共同实施了入室抢婴及拐卖行为。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是核心主犯,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归案后毫无认罪悔罪表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某东和王某勇同样为主犯,二人地位作用相近且均系累犯,但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吕某东的供述还对侦破案件有较大帮助,因此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袁某贵虽未直接参与抢婴和出卖儿童,也未实际获利,但为同伙提供了关键目标信息,对犯罪实施起到重要作用,且认罪态度差,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此外,法院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0万元的赔偿请求。
宣判现场,曾某孩的表现与其他被告人形成鲜明对比。在听到死缓判决后,他情绪失控,当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审理法官等在场人员破口大骂,态度极为嚣张。法警上前试图控制,却难以平息其情绪。受害人家属表示,曾某孩此次的嚣张程度甚至超过第一次开庭,不仅辱骂受害人,还当庭宣称要上诉。他们已考虑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希望能得到更符合罪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