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在西藏日喀则市江孜县,随着《升龙》烟花的引爆,一条彩色“长龙”沿着喜马拉雅山脉蜿蜒爆发。这场由户外品牌始祖鸟和艺术家蔡国强团队策划的烟花秀引发了舆论的激烈质疑。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江孜县分局的一位负责人回应称,此次活动已在生态环境局备案,手续合规。由于烟花使用的是环保材料,因此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只需乡、县政府同意即可。政府此前开过多次会议,研究选址、评估调查周围是否有野生动物等,最终选址不属于生态保护区,周围无人居住。
然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海对此表示质疑。他指出,在生态环境脆弱的高原地区,仅凭环保材料就免除环境评估并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可填报登记表备案,但青藏高原作为“生态敏感区”,应从严管理。今年8月1日实施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也规定了对重要雪山冰川实施封禁保护,严格控制人为扰动。
刘新海认为,此次活动涉及高山草甸、野生动物栖息地,即使不在保护区内,也应进行生态影响专项评估。此外,他还质疑江孜县分局所称的“在生态环境局备案过,手续合规”是否包括取得公安机关许可。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申请举办焰火晚会需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在20日内审查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