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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文身 家长投诉文身店获赔1.3万元【快讯】

   日期:2024-03-13 22:13: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亮眼睛之窗网    浏览:82    
核心提示:浙江台州市一名男生17岁时自行找店铺文身,后在参加服兵役体检时因有文身被拒,家长投诉至消保委,经调解,文身店赔偿1.3万元。

浙江台州市一名男生17岁时自行找店铺文身,后在参加服兵役体检时因有文身被拒,家长投诉至消保委,经调解,文身店赔偿1.3万元。

3月13日,浙江省消保委联合多部门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上述未成年人消费案件为其中一例。

据介绍,台州三门县消保委去年接到消费者汤某投诉,称其孩子2022年7月在某文身店文身,当时未满18周岁。2023年,孩子在参加服兵役体检时因有文身被拒。汤某认为,商家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身造成其无法参军,应承担相应责任。消保委调解时,文身店认为,投诉人孩子文身时已满17岁,高高大大,看起来就是成年人。汤女士作为监护人,在体检前也未发现孩子的文身,自身也应承担责任。

三门县消保委认为,本案中17周岁的孩子在校读书,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文身应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家长有权要求商家做出赔偿。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诉方赔偿13000元。

三门县消保委表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还可能使其在求学、参军、就业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社会参与权等。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立法原则和精神,社会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未成年人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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