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万娶越南新娘,1个月不到跑了!法院判决:涉外婚介无效! 暗藏法律风险与经济陷阱!花十几万找的越南新娘跑了,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陷阱。
2017年5月,温某通过一家婚介所介绍了一名越南女子作为结婚对象,并支付了12.6万元介绍费。双方签署了《承诺书》,约定若女方一年内离家出走,婚介所须退还10万元;如果该女子因不符合中国法规被遣送回国,一切费用由中介负责退回。然而,这名越南女子不到一个月就离开了温某并失去联系。温某无奈之下向派出所报案,在民警的帮助下找到了该女子,最终她被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遣送回国。
经调查发现,该越南女子是案外人周某通过一名越南男子介绍到上高,再由婚介所介绍给温某。收取的12.6万元中介费中,周某分得8万元,婚介所分得4.6万元。在公安局协调下,婚介所当场退回了4.6万元给温某。对于剩余的8万元,温某诉至法院要求婚介所继续偿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介所为温某介绍外籍新娘并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禁止进行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的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中介合同亦无效。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剩余的8万元已在公安局约定由周某返还。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温某的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个人也不得以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此类活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跨国婚姻需要谨慎对待,仅仅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婚姻风险不少。缔结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不可急于求成,更不能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一定要遵守两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涉外人员管理规定,理性追求婚姻生活,避免陷入“人财两空”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