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北京宏昌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调查,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行为。
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1509.44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及相关涉税线索发现,北京宏昌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取得25万元技术服务费发票,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检查人员比对企业申报数据、财务资料和进销存数据后,发现该公司在检查期内实际列支25万元技术服务采购,但无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经过约谈,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承认存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违法事实。
据陈某某交代,他通过朋友介绍产生了“买发票节税”的想法,并于2022年以公司名义与巴彦淖尔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技术服务费合同,金额为25万元。陈某某通过公司转账支付25万元后,对方通过个人账户将扣除“手续费”后的22.76万元转至陈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几天后,陈某某收到对方开具的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为技术服务费,价税合计25万元。陈某某公司将这些发票认证抵扣、在所得税前列支,并申请并取得了留抵退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作出追回北京宏昌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值税留抵退税14150.95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5849.05元、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并就偷税、虚开行为进行处罚。税务部门表示,通过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列经营成本支出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属于偷税、虚开行为。税务部门将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努力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助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