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及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受贿案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凌成兴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追缴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间,凌成兴利用担任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1万余元。自2015年起,在其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凌成兴在促成和审议投资并收购股权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达人民币2.08亿余元。
法院认为,凌成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他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同时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