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建厅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安居房申购条件和产权份额处置进行调整。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安居房的申购对象将从“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调整为“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和引进人才等”。
本地常住人口或引进人才需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安居房,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成年后分户登记后申请安居房。申请门槛也进一步放宽,原规定要求“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现调整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地城镇无住房”。
关于安居房产权份额问题,原政策仅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代持政府产权,新规拟调整为既代持政府产权,也负责政府产权处置。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市/县人民政府适时出台政府持有的安居房产权份额有关处置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新规落地实施,各市县可能会很快跟进出台安居房产权份额的具体政策,这对安居房购房群体来说是一个重大福利。启动建设五年来,安居房是海南自贸港红利惠及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重要举措,未来将红利范围扩大至常住人口,对自贸港建设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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