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于5月14日公开征求对《儿童手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文件针对电池安全、网络沉迷防治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儿童智能手表首次开通支付功能时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儿童手表适用于3周岁及以上至14周岁以下的儿童,而儿童智能手表则具备通话、定位等功能,并满足儿童特定需求。在网络沉迷防治方面,征求意见稿建议儿童智能手表应支持设置使用时长和时段,并允许管理端控制应用程序的可用性。对于支付功能的应用程序,应具备在管理端进行限额设置及账单查看的功能。首次启用支付功能时,还需向监护人展示支付服务协议并获得其许可。
在网络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儿童智能手表应制定专门的信息处理规则,并在操作系统或管理端界面公开展示供监护人查阅。同时,应建立儿童专属内容池,定期更新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关于电池安全,征求意见稿指出儿童智能手表使用的锂离子电池需符合GB 31241标准,并通过过充电、挤压、热滥用等测试。为确保安全充电,除非紧急呼叫号码外,儿童智能手表在充电过程中不应可操作。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从外观安全、阻燃性、防水性能、化学性能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比如,在外观安全上,规定了儿童手表外观突出部位不能存在割伤或刺伤皮肤的风险;零组件在受到碰撞时不应自行脱落。而在阻燃性方面,则要求防火防护外壳材料达到V-0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