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并不一定能100%继承父母的房产。近日,广州的黄女士因担心女儿婚姻问题导致财产外流,决定提前立遗嘱,将女儿指定为“单独继承人”。
黄女士的女儿目前所住房产是由黄女士支付首付,并由女儿和女婿共同还贷。黄女士名下还有其他房产和现金财产,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她计划订立遗嘱。
根据《民法典》条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子女单独继承,排除配偶共同分割。
中华遗嘱库广州越秀分库主任范仲权建议市民在立遗嘱前应了解相关法律,可以咨询专业机构或参加普法讲座。选择专业机构并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办理遗嘱,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