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节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是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问题,严格、规范的生态环境执法成为震慑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为强化示范引领,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精选了两起大气类典型案例,通过案例的典型意义,既对违法者敲响警钟,又为守法者提供合规指南。
岳麓区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案。2024年12月2日,根据特护期内湖南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走航车发现的高值线索,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注塑工艺中高温加热聚乙烯颗粒产生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但废气处理设施仅正常开启使用碱液喷淋设施及活性吸附设施,UV光解设施未开启使用。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3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心区挖掘机机主闯禁案。2025年7月14日,接到天心区环委办问题线索,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雅礼融城学校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区域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执法人员发现汪某某所有的一台挖掘机正在作业,该挖掘机无环保号牌,发动机铭牌载明发动机生产日期为2010年12月,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汪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相关法律,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9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汪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