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于9月24日通报了五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建宁县委原书记林大茂违规向辖区企业摊派资金搞建设,破坏当地营商环境的问题。2022年至2023年间,为了追求个人政绩,林大茂不顾当地财政紧张的实际,执意推进某文旅项目。在后期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他盲目决策以社会捐款方式筹集资金,并向辖区内四家企业施加压力,要求按指定金额捐款,严重侵害了企业利益,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林大茂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也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林大茂,1972年3月出生,福建大田人,大学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任大田县均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大田县武陵乡党委书记,大田县上京镇党委书记等职。2011年起担任三明市梅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2016年任建宁县委常委、副县长,2017年任宁化县委副书记。2018年12月,林大茂任三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后任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2021年6月,林大茂出任建宁县委书记,直至2024年4月被免职。同年8月9日,官方首次披露林大茂被“双开”。
调查发现,林大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权力观政绩观错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向辖区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林大茂的行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林大茂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