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海沧区教育局下属幼儿园一名教师因被认定患有地中海贫血且在体检中隐瞒病史而遭到解聘。该教师认为自己从未贫血,要求复核解聘决定。然而,海沧区教育局维持了原解聘处理。
据了解,为该教师做招聘体检的医院证实其三次体检结果均未显示贫血,这也是她能够顺利入职的原因。而“地贫”基因检测是在产检过程中进行的,以此来判断她隐瞒贫血病史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血液系统疾病属于不合格范畴。“地贫”确实属于血液系统疾病,但携带“地贫”基因并不等同于患病。福建省血液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携带者和患者是两个概念,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临床症状。如果遵循这一医学理念,这名教师应被豁免。无症状“地贫”既不会影响教师工作,也不具传染性,不应成为聘用障碍。
教育局之所以如此处理,是因为有人实名举报,并且此前已有类似拒聘案例。或许是为了体现一视同仁,教育局只能“将错就错”,解聘该老师以平息争议。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公平合理,教育局局长也承认这一点,并建议上级部门尽快修订体检标准,增设豁免条款。
既然招聘体检未发现问题,这名教师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且无症状“地贫”基因携带者在医学上不被视为患者,不符合相关规定中的不合格条件。之前的拒聘可以视为错误,教育局应及时纠正,而不是让无辜教师继续为此付出代价。面对举报,教育局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能因为害怕纠纷而牺牲个别教师权益去平息争议。短期内保障个体权益与长期完善普遍标准并不矛盾,关键在于教育局需要展现出更多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