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598元洗脚被控强奸专家解读 案件二审开庭。2023年冬夜,浙江省乐清市一家足浴店内发生一起疑似强奸案。男子黄某某在该店消费598元后,意图与女技师卢某某发生性关系。在拉扯过程中,卢某某掉下床,身体造成轻微伤。
随后,黄某某和足浴店先后报警。今年6月,这起备受关注的“足浴店强奸案”一审宣判,黄某某被认定强奸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9月8日,本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持续了不到一个半小时,将择期宣判。黄某某的辩护律师付建称其为黄某某作无罪辩护,并提到涉事足浴店存在色情服务,黄某某担心被敲诈才报警,而卢某某则担心被处罚谎报被强奸。
黄某某是一名务工人员,案发时37岁。根据黄某某的讲述,2023年12月9日当天,他的一位老乡过生日,23时许,一行三人酒后前往涉事足浴店。黄某某消费的是598元的SPA项目。起诉书中记载,黄某某在女技师卢某某为其服务过程中强行搂抱卢某某,并强行扒开卢某某的内裤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因卢某某一直反抗,黄某某未能得逞,在反抗过程中,造成卢某某受伤。经鉴定,卢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她的伤情是由于从约60厘米高的按摩床上摔落,后脑勺磕出了一个肿包。
根据当晚值班经理的证言,事情发生后,双方曾就卢某某的医药费问题在大厅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之后,黄某某担心去医院检查后被讹医药费,便选择报警,足浴店随后也报了警。次日,乐清市公安局就卢某某被强奸(未遂)案立案侦查。同日,黄某某被拘留,因其身体患有疾病当天被取保。此后,黄某某向卢某某支付一万元取得谅解。2025年3月5日,黄某某被乐清市公安局逮捕。2025年6月5日,本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审理,6月9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上的落款日期为6月6日。
法院提到,卢某某受伤后第一时间向店内经理求助,反映被人性侵;双方后续虽就治疗事宜进行沟通,但未涉及治疗费用相关内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此后,经理随即报警,称被害人遭人欺负、双方发生纠纷,请求警方处理。被告人到案后第一时间承认自己性侵行为,可以排除被害人恶意诬告的情形。关于案发当时店内是否存在色情服务的问题,在案证据存在一定矛盾,但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事先未对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