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在职场中较为常见,但过于频繁可能会给求职者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不被录用。近日,广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隐瞒频繁跳槽经历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3年某日,小张入职一家服装公司。他在《入职申请表》中填写的工作经验为:2016年至2023年在甲公司任服饰制版;2012年至2016年在乙公司任服饰制版;2009年至2012年在丙公司任服饰制版。他还声明所填资料属实,并承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不实愿意接受处罚甚至辞退且不要求任何补助。
后来,该服装公司调查发现小张的工作经验与实际履历严重不符。2024年3月,公司向小张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指出其简历不实,有重大隐瞒欺骗行为,决定解除劳动关系。
小张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提起劳动仲裁。因对裁决结果不满,他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余元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张自述其工作经历显示,从2009年7月至2024年3月,他共换了13家公司,最短数天,最长不超过两年,大部分工作时间均少于一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张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小张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