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有句话说“不怕生坏命,就怕起错名”。很多人因为名字从小感到困扰,被起各种外号,羞于开口介绍自己,上课被点名时感觉像是在受罚。面对不喜欢的名字,有人选择接受,也有人坚持更改。
近日,四川一名女子因姓“苟”影响工作生活,申请改姓敬未被批准,引起关注。8月18日,四川遂宁大英县一位苟姓市民投诉称,由于现名谐音歧义影响工作生活,希望将苟姓改为敬姓,但未能成功。
8月20日,大英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回复该网友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或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经核查,该市民的父亲、祖父姓氏均为“苟”,母亲、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姓氏均非“敬”,因此不属于“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的情形。仅因现有姓名存在谐音歧义提出变更申请,该理由不属于上述条款中“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因此,该市民的情况不符合自然人姓氏选取的相关法律规定,无法办理姓名变更。
该网友对回复并不满意,再次诉称其申请改为敬姓不仅是因为谐音歧义,而是祖上本就姓敬,因历史原因改姓。其太祖父已改为敬姓,她只是申请恢复祖姓,认为符合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据公开报道,2008年,荥阳一村里的苟姓村民通过族谱证明了苟姓祖上为“敬”,最终村民们成功将苟姓修改为敬姓。河南登封市上百名苟姓村民借鉴这一做法,也进行了集体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