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变卖财产逃避执行获刑!法院的生效判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关键。然而,有些人却心存侥幸,企图逃避履行义务。繁昌区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变卖财产逃避执行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6月,繁昌区法院对王某与姜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要求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姜某10万元借款本金。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却动了“躲债”的念头。他将自己名下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以4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姜某的合法债权迟迟得不到兑现。2024年11月底,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人民法院判决已生效,仍通过变卖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在庭审后积极缴纳执行款4万元,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生效判决必须履行。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本案中,王某自以为通过转移财产就能逃避债务,实际上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醒广大群众,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自己信用的守护,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诚信守法才是立身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