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称收到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短信通知,因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法领取育儿补贴。这一消息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深圳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表示,当前政策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界定确实以夫妻关系为前提。但具体实施细则需等待广东省统一部署。目前的答复是依据现行法规作出的,最终是否需要结婚证明,要以8月底上线的全省统一育儿补贴申报系统要求为准。
这位妈妈提出的质疑非常切中要点,《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广东省也早有规定,非婚生育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她也依法办理了生育登记,但在育儿补贴环节却设置了婚姻门槛,这显然与法律精神相悖,让人感到政策执行中的脱节。
近年来,多地生育登记政策逐步取消结婚限制,目的是让所有新生儿和母亲都能平等享受政策福利。这种调整的核心是从“婚姻状况”转向“生育事实”,从管理心态转向服务思维,顺应人口发展的积极举措。既然如此,与之紧密相关的育儿补贴制度更应体现这一服务本质。
育儿补贴制度作为重要的民生政策,初衷是为了减轻养育负担,彰显生育友好的导向。非婚生育的单身妈妈在抚养孩子时往往面临经济压力大、时间精力不足以及职场隐性歧视等多重困难,她们中的多数人比普通育儿家庭更亟须政策支持。此时用婚姻证明把她们挡在补贴门外,不仅制造了新的不公平,更与鼓励生育的初衷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