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某某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徐某某利用其担任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企业经营、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33万余元。
法院认为,徐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徐某某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