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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12字评论被拘5天两年后翻案 言论自由获正名【快讯】

   日期:2025-08-10 23:56: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亮眼睛之窗网    浏览:52    
核心提示:湖南湘阴县居民肖某良因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一句12字评论,被当地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拘5天。两年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撤销了这一行政处罚决定,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湖南湘阴县居民肖某良因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一句12字评论,被当地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拘5天。两年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撤销了这一行政处罚决定,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男子因12字评论被拘5天两年后翻案

2023年7月5日,肖某良看到一条关于消防车救援的视频,并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两天后,他接到湘阴县公安局传唤,对方称其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引发一人回复、六人点赞。随后,肖某良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男子因12字评论被拘5天两年后翻案 言论自由获正名

拘留结束后,肖某良不服湘阴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12月,汨罗市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肖某良继续上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但2024年4月1日,岳阳中院维持原判。肖某良仍不服判决,再次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男子因12字评论被拘5天两年后翻案 言论自由获正名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湘阴县公安局对肖某良的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法院指出,肖某良的评论虽不当,但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批评教育,但不足以构成扰乱公共秩序或寻衅滋事。

历经两年三审,肖某良表示自己的工作和身心受到较大影响。除了法院判赔的2377.6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外,他还主张湘阴县公安局支付9.8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坤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内部应当启动追责程序,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处罚。然而,对于肖某良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能达到“严重后果”的标准,目前尚存在疑问,依照司法实践,9.8万元的金额可能偏高,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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