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厦门证监局接连发布了三张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券商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的行为。金圆统一证券的王健、长城国瑞证券的郑瀚与陈仲宾三人因在任职期间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别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或单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每人最终罚款金额均为4万元。
王健在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利用“王某”名下的中信建投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成交金额达979.17万元,但最终累计盈利仅5579.29元,盈利比例不足0.06%。
郑瀚于2022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在长城国瑞证券任职期间,使用“李某叶”名下长城国瑞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及可转债,累计成交金额576.67万元,最终亏损4.86万元。
陈仲宾从2021年3月19日至2023年1月4日,使用“周某”名下华泰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及可转债,累计成交金额192.46万元,累计盈利4069.91元。
这些违规行为持续时间均超过20个月,表明当事人长期违规。值得注意的是,违规交易未必带来超额收益,反而需承担法律风险及监管处罚,甚至影响个人职业声誉和公司声誉。监管对这类行为采取了“行为导向”的监管思路,即使违规手段隐蔽,也难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