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3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部官网发布一则公告,称鉴于该校一名女生于2024年12月16日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拟根据相关校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多家媒体随后报道了这一事件,并披露了该女生的真实姓名。此事源于该女生与一名外籍男士发生性关系后,亲密照片被该男士放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学校的处分决定及互联网上的荡妇羞辱和流量狂欢。
大连工业大学的处理决定涉及严重的行政违法。首先,学校引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实际上是关于退学的相关规定,而非针对学生不当行为的惩戒。退学与处分措施应严格区分,退学不包含道德或法律评价。因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不可能引申出因学生行为不当而开除学籍的情形。
其次,大连工业大学还援引了该校违纪处分规定第19条作为处分依据。该条规定“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此外,该规定还将“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收藏、观看淫秽书刊、杂志、视频”等行为列入应予处分的情形。这些规定反映出学校在学生管理上的陈腐观念和家长制作风,严重违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在内的上位法,粗暴干预在校学生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