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因狐臭被公司辞退”的网友求助帖引发热议。该网友称在公司工作近一年,尽管日常使用止汗产品,但还是因为同事投诉影响办公而被人事部门辞退。数日后,该网友更新进展表示已与公司达成和解,获得半个月工资及一个月社保补偿,并计划进行手术治疗。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吴兴剑律师指出,狐臭作为生理特征而非疾病,不影响工作能力,也不会对公司运营造成实质损害。公司以狐臭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属于就业歧视。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员工严重违纪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该员工并无此类行为,因此公司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鉴于该员工工作满六个月未满一年,公司应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过,法律尊重双方协商结果,若补偿方案为双方自愿达成,同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