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在湖北汉川市“天屿湖”订购了一套别墅,首付100多万。销售员承诺帮助办理按揭,若办不成可退房退款。然而,按揭未能成功办理,周女士要求退房退款,但开发商拒绝了她的请求。2025年2月,周女士起诉开发商,但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
周女士称,2021年她在“天屿湖天宫岛”楼盘看中一套价值300多万的双拼别墅。销售员王某建议她抵押老房子以支付首付,并承诺詹总能帮忙搞定银行按揭。如果按揭未办成,可以退款退房。周女士缴纳了124万首付款后,多次催问银行审批情况,但一直未获进展。王某后来辞职,将周女士拉黑,而詹总也最终将她拉黑。
周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定购协议》中约定了“如有变化可退可换”的条款。但在之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房人需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如无法办理按揭的责任由买房人承担。合同还规定,若买房人无法支付剩余房款,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交款项不予退还。周女士认为是售楼部的承诺让她决定购房,但法院认为《定购协议》中的条款已被新的合同覆盖,不再具有约束力。因此,法院驳回了周女士的诉求。
周女士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或者用已付的首付款购买其他楼盘的房子,但都被开发商拒绝。记者联系上“天屿湖”的詹总,他回应称让周女士继续起诉。据查,湖北天屿湖生态文旅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近8年来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且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