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广告迎来合规新标尺。5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该指南对医疗美容广告的规范力度空前,直击行业痛点。
《指南》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医疗广告时应遵循的原则,细化了对违法医疗广告依法不予处罚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对于制造容貌焦虑、针对未成年人的医疗美容广告及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医疗广告等,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并重申了医疗广告违法情形有关行刑衔接等内容,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责任义务。
《指南》明确,未经广告审查发布医疗广告,但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事项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若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备案)事项不符,且会对消费者、患者就医选择造成实质性误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对“制造容貌焦虑”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医疗美容广告中含有制造容貌焦虑的内容,将被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并依据相应条款进行查处。这一规定直接针对医美行业的营销痼疾,有助于纠正不良风气,引导消费者理性看待医疗美容,减少不必要的焦虑和压力,同时促使医美机构更加注重广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