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河南省商务厅宣布,4月30日10:00将在全省范围内发放“乐购河南”消费券,使用期限截至5月5日24:00。第二季度共安排1.5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消费券发放,其中1.1亿元用于零售和餐饮消费券,4000万元用于文旅和住宿消费券。
消费券面值分为20元和50元两种,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这些消费券将通过云闪付App和支付宝App以电子形式发放。消费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平台App,并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即可在活动页面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所有在豫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领取,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领取一张消费券。
消费券可在河南省内的零售、餐饮等线下消费场景中实体商家使用,但不包括医药、家电和成品油。参与活动的商家由政府和平台根据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确定,必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的付款方式。消费者及商家有关消费券的问题可联系云闪付平台或支付宝平台咨询。
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会自动核销。云闪付消费券仅允许通过“被扫支付”方式核销,消费者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支付宝消费券可通过扫描商家收款码或出示“支付宝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完成支付和核销。消费券可以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领取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将自动作废。
河南省商务厅特别提醒,采用非法手段抢消费券、倒买倒卖消费券均属违规违法行为,请依规合法领券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