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有网友发文称贵州毕节市一位男士与两位女士结婚,并发布了相关图片和请帖。图片中显示,一名身穿西装的男士与两位身穿婚纱的女士相互搀扶,而请帖上的结婚日期为4月19日,结婚对象确实为一男两女。部分网友认为这种行为涉嫌重婚罪。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嵘林律师指出,从法律角度看,争议主要集中在是否构成重婚罪以及发布婚礼信息是否涉嫌寻衅滋事。根据《刑法》第258条,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法律重婚,即已登记结婚者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已婚仍以夫妻名义同居。因此,如果未登记结婚且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仅举办婚礼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存在长期同居、共同财产管理、对外宣称夫妻关系,则可能被认定为事实重婚,最高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这种情况下,若“三人婚礼”仅为摆拍,虽然没有直接违法,但其对传统婚姻伦理的冲击可能产生负面社会示范效应,当事人可能面临社会舆论谴责与职业声誉受损等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需满足主观恶意为故意制造社会对立或扰乱公共秩序,客观后果是引发公共秩序混乱或恶劣社会影响。因此,如果婚礼信息为虚构,且传播后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如引发群体聚集、误导公众认知),可能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面临五至十日拘留及罚款。
张嵘林强调,“法无禁止即可为”不适用于婚姻关系领域,因为我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公众在追求个体自由的同时,应以法律为框架、以公序良俗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