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文章《精准问责靠制度,树立鲜明执纪执法正导向》。文章提到,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在对2023年2月某企业大气污染问题问责案件进行评查时发现,某地对不在基层权责范围内的事项仍以“属地管理”为由对基层干部追责问责。随后,该市纪委监委督促承办单位纠正了对2名不当问责的同志,避免让一般干部代替领导干部受过。
今年2月10日,河南省纪委监委组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问责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围绕问责情形是否合规、范围是否精准等问题,对2022年以来的问责案件进行全面检查。相关负责人表示,评查过程中不仅要厘清责任,核实证据到位、定性准确、划分责任科学、处理恰当,还要在问责中体现组织的保护和关爱,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真正问出责任、干劲和担当。
文章指出,问责旨在解决党员干部担当不足、干事无力的问题,其初衷是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工作落实。然而,如果滥用问责或在问责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仅无法发挥激励作用,还可能使干部畏首畏尾、寒心泄气。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着力纠正实践中出现的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强调精准问责、规范问责。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也更加注重“精准”二字,树立执纪执法正导向。“权责一致、错责相当”是开展问责工作的重要原则,实践中各地注意准确界定问责对象,恰当进行量纪处理,防止因“问下不问上、问小不问大”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