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被以招男性为由拒绝女子起诉公司 性别歧视被判赔偿【快讯】_今日新闻_资讯_明亮眼睛之窗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摩托车 

应聘被以招男性为由拒绝女子起诉公司 性别歧视被判赔偿【快讯】

   日期:2025-04-09 21:08: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亮眼睛之窗网    浏览:55    
核心提示:一家企业在招聘过程中虽然没有明确限制性别,却以“招男性”为由婉拒女性求职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涉事公司赔偿女性求职者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一家企业在招聘过程中虽然没有明确限制性别,却以“招男性”为由婉拒女性求职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涉事公司赔偿女性求职者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小丽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网络招聘平台上发现某公司的“法务专员/助理”职位与自己的条件十分匹配,且公司未对性别提出要求。她投递简历后不久,系统显示简历未通过筛选。小丽询问原因时,公司回复称想招一位男同志。面对这一答复,小丽感到不满并继续追问,但公司没有再回应。小丽认为公司存在就业歧视,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因此诉至法院。公司辩解称该岗位最终录用了女性,并不存在歧视,而“招男性”的说法只是为了缓解小丽未被录用的不适感。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筛选求职者时不应以性别为由拒绝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因此不接受公司的解释,支持了小丽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小丽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法官黄鼎锋指出,平等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在行使自主用工权的同时,必须保障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机会。本案中,公司因小丽是女性而拒绝其求职申请,构成对小丽平等就业权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各个环节公开透明、有章可循,不得以性别为由设置额外门槛,这样才能降低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推动就业环境更加公平和谐。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明亮眼睛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明亮眼睛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www.brighteye888.com/news/147808.html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1090451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明亮眼睛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1991659015@qq.com 客服QQ:199165901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1991659015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