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其中“限速每小时15公里”和“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等内容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新规对外卖骑手等依靠电动自行车为生的人员影响较大。
12月8日,参与此次新规起草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处部长黄世禄表示,他受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邀请,协助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从生产、销售、骑行、交通等方面更好地管理电动车行业。这次发布的新规明确了即时配送企业的责任,细化了对外卖骑手的要求,旨在保障外卖骑手等从业者的人身安全,提高安全意识。
“限速每小时15公里”是新规最受关注的条款之一。新规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有网友质疑,此前全国规定的每小时25公里的限速已经过慢、不符合需求,广州为何再次降低限速?
今年9月开始征求意见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黄世禄解释,“限速每小时25公里”是指最高设计车速,新规中的“限速每小时15公里”是指最高行驶车速。两者针对的是电动自行车的不同环节,前者是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要求,后者是对电动自行车行驶的要求。“‘限速每小时15公里’并非广州市首创,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地均有类似规定。新规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浏览电子设备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有网友表示,如此细致的规定会对外卖骑手等从业者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