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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野猪伤人致死事件 捕猎队或担责【快讯】

   日期:2024-11-26 20:16: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亮眼睛之窗网    浏览:75    
核心提示:近日,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发生了一起野猪闯入村民家中导致老人死亡的事件。11月24日,佐龙镇黄兴村的胡某翠(76岁)在家中被野猪攻击,经县医院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发生了一起野猪闯入村民家中导致老人死亡的事件。11月24日,佐龙镇黄兴村的胡某翠(76岁)在家中被野猪攻击,经县医院120救护中心抢救无效死亡。事发时,陈某树等四人带着猎狗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导致悲剧发生。

陕西通报野猪伤人致死事件

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发布了情况说明,并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同时,政府表示将在全县范围内加强野猪危害监测,开展野猪种群调控,有序组织捕杀,并大力宣传野生动物防范常识,以消除安全隐患,降低致害损失。

关于法律责任问题,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胡寒冰表示,捕猎队四人在使用猎狗驱赶野猪过程中导致野猪进入居民宅内致人死亡,可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捕猎行为是由政府组织的,政府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自发组织,责任则由四位捕猎者承担。

此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岚皋支公司工作人员称,此次事件在保险赔付范围内,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元。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与乡镇或村里的人一起查勘事故,审核通过后进行理赔。

据了解,野猪已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调出,不再需要办理《狩猎证》进行猎捕。但捕猎区域是否处于禁猎区、捕猎时间是否处于禁猎期仍是关键问题。陕西省林业厅曾发布通告,规定全省境内特定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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