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的早晨,一起涉及公开销售数据产品保护问题的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中心是这些数据是否能被视为商业秘密并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一个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挑战,目前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此没有统一的看法,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庭审由杭州中院院长陈志君主持,余杭区区长王牮和市场监管局局长汪仁娣作为被告方负责人出席。
据庭审查明,案件起因于缪某在管理一家电商平台网店时,利用其权限访问并分享了名为“生意参谋”的数据分析工具中的信息给非授权人士杨某。这些数据旨在为平台商家提供市场分析与决策支持,并对外销售。基于此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缪某泄露商业秘密,对其处以罚款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缪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后,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及复议决定。此次诉讼被认为是该院提级管辖的首个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具有重要性和复杂性。
法庭聚焦于两大核心问题:“生意参谋”所提供的数据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定义,以及缪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保密义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原告律师主张这些数据不具备秘密性,且未被适当保护,因此不属于商业秘密;而市场监管局的代表则强调“生意参谋”数据的独特价值、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及商户保密协议的存在,坚持其商业秘密属性。
此外,双方还就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程序合法性、处罚合理性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各自阐述了观点和证据,力求证明自身的立场。庭审结束后,法院并未立即宣判,案件结果有待后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