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就《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该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接轨,同时结合中国复杂道路交通场景,考虑不同产品形态和技术路线,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分为基础单车道、基础多车道、领航组合以及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四大类,其中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不包含在本标准内。
标准从“提升产品能力表现”、“强化安全保障要求”、“规范系统使用方式”三个维度构建安全保障体系,明确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运行的核心要求。在功能性能层面,标准严格限定系统的“设计运行条件”,确保系统仅能在符合条件的场景下激活。针对单车道、多车道、领航辅助等不同功能特点,设置人机交互、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信息安全、数据记录等技术要求,建立“场地试验 + 道路试验 + 文件检验”相结合的多层级验证体系。特别要求领航辅助系统具备限速控制辅助能力,不得在实线处换道,并通过包含道路交叉口、施工区等复杂场景的试验,验证系统实际运行能力。
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标准贯穿系统研发、制造到使用的全流程,力求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完整安全链条。研发阶段强化安全风险设计,提前排查潜在隐患;生产制造环节保障生产过程的稳健性,实现产品全链条可追溯;使用运行阶段则要求动态监测车辆状态,做到“能监测、会上报”,全方位提升与保障系统安全性。
针对驾驶员“误用”“滥用”问题,标准对系统使用方式作出明确规范。依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相关要求,强调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并非自动驾驶系统,驾驶员需持续关注路况并掌控车辆。标准要求系统每次上电/点火后,需先确认驾驶员完成使用培训方可激活;激活期间,系统需具备手部脱离检测以及视线脱离检测能力,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发出提示及报警,若驾驶员未及时响应,系统应可控地退出激活状态;若因驾驶员脱离控制导致系统启动风险减缓功能,或多次出现手部、视线脱离等情况,系统应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