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一起家暴致死案的判决结果引发广泛关注。丈夫因怀疑妻子与前男友联系及工资纠纷等琐事,在争执中将妻子踹下楼梯导致其死亡。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而非公众预期的故意杀人罪。
警方披露,这名男子有抢劫和强奸的前科,此次是他第三次犯罪。他的行为令人震惊,但为何最终判决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在法律实践中,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的界限非常细微。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追求死亡结果还是仅想造成伤害。法院可能认为丈夫是在争执过程中情绪失控踹人,而非蓄意谋杀,因此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
然而,从高处踹人这种极端行为极其危险,行为人应清楚地认识到这可能导致死亡。一些法律专家指出,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特征。
类似案件的判决存在明显差异。今年3月,某地一男子因怀疑妻子出轨用铁锤击打妻子头部致死,被认定为故意杀人并判处死刑;而去年11月,一男子酒后掐死妻子的案件也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相比之下,本案中从高处踹人的危险性与前述案件不相上下,判决差异可能源于证据难以证明丈夫确有杀人故意。这也反映出家暴案件中“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界定的复杂性。
无论罪名如何认定,这起案件都凸显了家暴问题的严重性。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预防和干预机制仍有待完善。面对亲密关系中的冲突,暴力绝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每一起家暴命案都是对整个社会的警示。我们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家暴预警机制,让潜在的受害者能及时获得帮助,也让施暴者意识到暴力的严重后果。生命只有一次,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暴力的借口。